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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执行董事辞任、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2017-11-30 20:30:00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执行董事辞任

黄德威先生(「黄先生」)因其他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就黄先生於彼之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谢意。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公告,当中表明( 其中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 (A)条之规定。黄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辞任後,董事会成员由三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就此而言,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载之规定。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由於黄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辞任执行董事,黄先生於同日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执行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各自的成员。

许晨迪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