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大洋集团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东莞太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之100%股权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2017-11-29 17:52: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其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的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述,预期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然而,需要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