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连轶女士(「连女士」)因其他事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因此,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连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连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注意到,连女士辞任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 (1)及3.10A条之规定,而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亦低於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本公司将物色合适委任人选,并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计三个月内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