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胡女士订立意向书。根据意向书,本公司及胡女士均表示拟就本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收购目标权益。
目标权益为目标公司A的51%股权及目标公司B的51%股权。目标公司A主要在中国海南省从事医院经营及管理,目标公司B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线上医疗服务。
本公司及胡女士同意在正式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及本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审查结果令人信纳後,本公司将根据将予订立的正式协议收购目标权益,本公司就此获授予自意向书日期起计的两个月专有期(或本公司及胡女士将予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须待本公司订立正式协议後,方可作实,故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但不一定会落实进行。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进行,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布交易。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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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胡女士订立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意向书
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1)本公司;及
(2)胡艳军女士
目标公司A由胡女士拥有20%股权及澄迈一龄健康谘询服务有限公司拥有80%股权,而澄迈一龄健康谘询服务有限公司由田建秋先生及胡女士分别拥有50%股权。实际上,胡女士拥有目标公司A的60%股权。
目标公司B由胡女士拥有40%股权、黄河先生拥有30%股权及胡艳明女士拥有30%股权。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胡女士及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之其他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意向书的主要条款
根据意向书,监於目标公司在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方面具有的丰富经营经验,本公司及胡女士均表示拟就本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收购目标权益。於意向书日期,尚未厘定代价。
专有期
本公司及胡女士同意在正式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及本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审查结果令人信纳後,本公司将根据将予订立的正式协议收购目标权益,本公司就此获授予自意向书日期起计的两个月专有期(或本公司及胡女士将予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
於专有期,胡女士及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就可能销售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与任何其他人士磋商或进行任何磋商或达成协定。
终止
倘(i)本公司与胡女士及╱或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已订立正式协议;(ii)专有期已届满;或(iii)本公司与胡女士达成书面协定,则意向书将告终止。
除专有性、终止、保密性、开支及管治法律及法律约束力外,意向书的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意向书须受香港法例管治,并据此诠释。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
据胡女士称,目标公司A主要在中国海南省澄迈县经营及管理一家全资医院。该医院专注於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及医学美容。其拥有实力雄厚的医疗专家团队及一流技术。
目标公司B主要从事提供线上医疗服务,透过「一龄云平台」专注於提供医疗及医美以及医美相关服务。目标公司B提供全范围的线上定制化医疗及医美服务解决方案,当中包括实时谘询、监督、检测及向客户提供健康管理建议。
进行可能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设计及制造矽胶输入装置,主要用於消费电子装置、电脑与笔记型电脑按键、手机及汽车周边产品。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的综合文件,控股股东拟对本集团的营运及业务活动进行详尽审阅,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制定业务策略,并将为本集团探索其他商机,包括透过打入不同业务领域(如(但不限於)医疗及健康产业)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可行性。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宣布其已订立协议以收购中国海南省三亚市的四幢酒店建筑,拟发展为高端住宅物业、分时度假酒店单位以及医疗健康相关业务。
董事认为,可能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一个扩展其服务范围之机会。新增医疗服务将提升亚龙湾酒店物业之使用率,同时目标公司之健康管理及医疗服务业务将与本集团拟与酒店物业一并发展的医疗健康管理业务创造协同效益。最後,目标公司掌握之运营数据与客户数据将为本集团之未来策略提供重要指引,并帮助本集团依客户之特定需求量身定制其服务。可能收购事项将多元化本集团之收入来源及提供增长潜力。
董事会相信可能收购事项可拓阔本集团的业务范畴并将为本集团带来正面影响。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须待本公司订立正式协议後,方可作实,故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但不一定会落实进行。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进行,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布交易。
释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专有期」指意向书日期起计两个月期间
「正式协议」指本公司与胡女士就收购目标权益可能会但不一定会订立的协议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意向书」指本公司与胡女士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订立的意向书
「胡女士」指胡艳军女士,分别为各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分别於目标公司A的60%股份及目标公司B的40%股份拥有实际权益
「可能收购事项」指本公司根据意向书拟定可能收购目标权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目标公司」指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
「目标公司A」指海南一龄医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B」指泽晟堂(北京)医学研究院,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集体企业
「目标权益」指目标公司A的51%股权及目标公司B的51%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