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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延迟寄发通函

2016-07-11 17:36:00

兹提述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位於中国的物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详情;(ii)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iii)有关目标物业估值的报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将於该公告刊发後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