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意向书。根据意向书,本公司表示拟收购及卖方表示拟出售目标物业的全部权益。
目标物业包括四幢酒店建筑,合共有194间客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6,627平方米,位於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三亚亚龙湾国家度假区。
本公司已获授於意向书日期起计两周的独家期间,以进一步与卖方进行磋商,藉以订立正式买卖协议。於签署意向书後五个营业日内,本公司将向卖方支付可退回按金人民币20,000,000元( 约相等於23,600,000港元),倘并无订立正式买卖协议,有关按金将可予退回,以及倘落实进行正式买卖协议内的可能收购事项,有关按金将构成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将协定的总代价的一部分。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须待本公司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後,方可作实,故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但不一定会落实进行。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进行,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可能收购事项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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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意向书。根据意向书,本公司表示拟收购及卖方表示拟出售目标物业的全部权益。意向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意向书
日期: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买方);及
(2) 三亚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将予收购的资产
根据意向书,本公司表示拟收购及卖方表示拟出售目标物业的全部权益。
目标物业包括四幢酒店建筑,合共有194间客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6,627平方米。目标物业位於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三亚亚龙湾国家度假区,作为由酒店、会议中心、别墅、平房及其他项目开发组成的多用途休闲项目的一部分。
代价
目标物业的单位成本估计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1,500元。
按金
於签署意向书後五个营业日内,本公司将向卖方支付可退回按金人民币20,000,000元(约相等於23,600,000港元)。倘落实进行正式买卖协议内的可能收购事项,有关按金将构成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将协定的总代价的一部分。
倘於签署意向书後两周内并无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则卖方须将按金退回予本公司。
尽职审查
於签署意向书後,买方将就可能收购事项对目标物业进行尽职审查,而卖方将向买方的顾问及谘询人士提供合理援助。
独家期间
於意向书日期起计两周期间(或本公司与卖方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就可能收购事项与任何其他人士进行磋商或达成协定。
正式买卖协议
於签署意向书後,本公司与卖方将磋商可能收购事项的架构及最终正式买卖协议的具体条款,并於独家期间内订立该协议。
终止
倘(i)正式买卖协议已予订立;(ii)独家期间已届满;或(iii)本公司与卖方达成书面协定,则意向书将告终止。
意向书须受中国法律管治,并据此诠释。
有关卖方的资料
卖方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目标物业的全部权益。卖方为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00207.HK)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则由中粮集团(中国首屈一指的农产品、多样化食品及服务的供应商)非全资拥有。中粮集团拥有五家香港上市公司,即中国食品有限公司(00506.HK)、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00606.HK)、蒙牛乳业(02319.HK)、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以及四家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即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600737.SH)、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SZ)、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31.SZ)及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000930.SZ)。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卖方及其各自联系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进行可能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设计及制造矽胶输入装置,主要用於消费电子装置、电脑与笔记型电脑按键、手机及汽车周边产品。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的综合文件,要约人(现为控股股东)拟对本集团的营运及业务活动进行详尽审阅,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制定业务策略,并将为本集团探索其他商机,包括透过打入不同业务领域( 如( 但不限於)医疗及保健业)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可行性。
本公司计划将目标物业开发为一个医疗保健度假村,可提供一站式高端医疗保健服务。董事认为,可能收购事项为本集团进军三亚亚龙湾度假区的房地产及旅游业业务的具吸引力的投资良机,此区极具继续成为医疗旅游目的地的增长潜力。由於若干新委任的董事在房地产投资及开发、医疗保健及休闲相关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故董事会认为该等董事将能为医疗保健度假村项目的营运作出贡献及积极地监督其营运。
董事会相信可能收购事项可拓阔本集团的业务范畴并将为本集团带来正面影响。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须待本公司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後,方可作实,故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但不一定会落实进行。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进行,其将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可能收购事项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粮集团」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国有企业
「本公司」指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独家期间」指意向书日期起计两周期间,该期间卖方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任何其他人士就可能收购事项进行磋商或达成协定
「正式买卖协议」指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会但不一定会订立的正式买卖协议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意向书」指本公司与卖方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订立的意向书
「可能收购事项」指本公司根据意向书拟定向卖方可能收购目标物业的全部权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就本公告而言
「买方」指本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物业」指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龙溪路的第1、2、3及5幢建筑,由卖方全资拥有
「卖方」指三亚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中粮集团间接非全资拥有
仅供本公告说明之用,除另有所指外,人民币乃按照人民币1.00元兑1.18港元之汇率兑换成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