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ONMAISONLIMITED TAYANGGROUPHOLDINGSLIMITED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91)
联合公告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
LYTONMAISONLIMITED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所有已发行股份
及注销其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LYTONMAISON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
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结束
及
要约结果
要约结束
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宣布,要约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结束,且并无经修订或延长。
要约结果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综合要约文件所载接纳要约的最後日期及时间),要约人已接获(i)股份要约项下合共11,390,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占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5%;及(ii)购股权要约项下5,409,000份购股权的有效接纳。自要约开始(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起购股权要约涉及的998,000份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已获行使,并已相应地发行998,000股新股份。
本公司的持股架构
紧接要约期开始(即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前及完成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拥有、持有、控制或管理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之权益。
於要约结束时,经计及根据要约有效接纳而接获的11,390,000股要约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持有、控制或管理合共436,540,400股股份之权益,占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5.63%。除根据购股协议收购销售股份及根据股份要约有效接纳而接获的11,390,000股股份外,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的权利。
股份的公众持股量
於要约结束时,公众持有305,339,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91%。据此,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下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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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要约文件」)。除非本公告内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结束
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宣布,要约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结束,且并无经修订或延长。
要约结果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综合要约文件所载接纳要约的最後日期及时间),要约人已接获(i)股份要约项下合共11,390,000股要约股份(「接纳股份」)的有效接纳,占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5%;及(ii)购股权要约项下5,409,000份购股权的有效接纳。自要约开始(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起购股权要约涉及的998,000份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已获行使,并已相应地发行998,000股新股份。
本公司的持股架构
紧接要约期开始(即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前及完成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拥有、持有、控制或管理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之权益。
紧接要约开始(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持有、控制或管理425,150,400股股份之权益,占当时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4.25%,惟并无持有、控制或管理股份之任何其他权利。
於要约结束时,经计及根据股份要约有效接纳而接获的11,390,000股要约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持有、控制或管理合共436,540,400股股份之权益,占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5.63%。除根据购股协议收购销售股份及根据股份要约有效接纳而接获的11,390,000股股份外,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的权利。
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於要约期内概无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下文载列本公司(i)紧接要约开始前;及(ii)紧随要约结束後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之股权架构( 根据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收到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获知会的资料):
紧接要约开始前 紧随要约结束後於本联合公告日期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要约人(附注1) 425,150,400 54.25 436,540,000 55.63
黄先生(附注2) 35,809,600 4.57 35,809,600 4.56
黄德威先生(附注2) 540,000 0.07 1,100,000 0.14
黄德良先生(附注2) 3,848,000 0.49 2,988,000 0.38
吴意诚先生(附注2) 2,805,000 0.36 2,805,000 0.36
杨志达先生(附注2) — — 146,000 0.02
公众股东 315,577,000 40.26 305,339,000 38.91
合计 783,730,000 100.00 784,728,000 100.00
附注:
1. 要约人为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由施琦女士全资拥有。
2.於本联合公告刊发时间,黄先生、黄德威先生及黄德良先生分别为执行董事,吴意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杨志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於要约结束时,公众持有305,339,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91%。据此,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下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