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该等联合公告及综合文件。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综合文件寄发之日(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起及於综合文件寄发时,(i)施琦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董事会主席;(ii)许晨迪女士及邱泳淏先生各自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iii)高峰先生及韩磊先生各自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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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Lyton Maison Limited(「要约人」)所共同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及本公司及要约人所共同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公告(「该等联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及该等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新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综合文件寄发之日(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起及於综合文件寄发时︰
(i) 施琦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董事会主席;
(ii) 许晨迪女士及邱泳淏先生各自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iii) 高峰先生及韩磊先生各自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所有新获委任的董事(「新任董事」)加入董事会。新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施琦女士,37岁,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修毕纽泽西世纪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金融。施女士在企业重组、企业及项目融资、房地产投资、证券及非证券资产及风险管理方面拥有逾9年经验。於二零零九年,彼创办Seven Ocean InvestmentsLimited(「Seven Ocean」),在施女士的带领下,Seven Ocean由一间小型融资公司发展为一间主要从事提供融资及企业解决方案与谘询服务,以及大型医疗及保健发展项目的公司。於二零一五年,施女士投资开发中缅因州医养中心,该中心於美国缅因州奥本市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施女士亦将负责中缅因州医养中心的持续管理及日常营运。
施女士亦投资参与北京通州新城中央休闲公园的建设,公园占地约42.62公顷,提供运动、娱乐、医疗保健相关服务。施女士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概念性方案设计及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以及监察及管理建设进度。施女士亦将负责该项目其後30年的营运及维护工作。
施女士为要约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董事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彼被视为於要约人持有的425,150,4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25%)。
许晨迪女士,29岁,於二零零七年以一级荣誉修毕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理学士(经济)学位,主修经济及统计,其後於二零零八年取得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学位,主修房地产金融。彼多年内於多间国际投资银行的房地产、酒店及休闲设施投资以及中国投资部门工作,於有关范畴有约8年经验。於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彼任职於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彼任职於麦格理集团。彼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企业融资(香港及海外的集资活动)、首次公开发售项目及并购交易方面的意见。彼亦提供股份配售及债券发行方面的意见,并就上市公司的估值及企业融资机会提供推荐意见。
邱泳淏先生,35岁,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修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中国企业经营者项目— 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彼於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9年经验,并曾出任多间房地产投资及证券投资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及主席。邱先生为北京七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七海」)的董事(施琦女士亦为该公司高级管理层之一)。北京七海从事股票投资、融资、财务顾问及其他专业服务。该公司业务涉及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保健、能源及资源等。邱先生主要负责评估北京七海的投资机会。
非执行董事
高峰先生,35岁,於企业管理方面有约7年经验。彼自二零一二年起出任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建筑,彼自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曾担任北京凯运之峰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磊先生,46岁,於音乐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娱乐及表演经验,曾获业内多个奖项。韩先生曾参与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慈善表演、文化及旅游推广等多项表演。除娱乐事业外,彼亦积极参与多个政治组织及社会运动。彼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彼亦为前康易网的「健康名人」及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的「曜阳」养老公益项目的形象大使。
各新任董事将於获委任後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或委任函。概无执行董事按固定期限予以委任;而各非执行董事於本公司的服务年期初步为期三年,并可接续自动续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而终止。新任董事仅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且彼等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新任董事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但将根据彼等的行政职位(如有)收取薪金,实际金额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当中会参考彼等之资历、经验、所承担的责任及当前市况。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上述新任董事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各新任董事(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及(iii)於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
各新任董事确认,概无资料或涉及其本身之事宜为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13.51 (2)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并无其他有关其委任之事宜需敦请股东注意。
行政总裁及董事会主席变动
施琦女士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及董事会主席後,黄胜舜先生不再出任董事会主席,而黄德威先生亦不再出任行政总裁,即时生效,惟彼等将留任为执行董事。
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於委任新任董事後,董事会包括十四名董事,其中四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现时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载,本公司必须委任最少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一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填补董事会的空缺,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之规定,於任何情况下均须於本公告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完成,并将於适当时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