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兹提述之於二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就关建议台湾存托凭证发行刋发之公告。因应现时不明朗的市场情况,本公司之管理层已重新考虑於现阶段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之商业利益,认为现时并非申请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之最佳时机。为维护本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决定终止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之相关程序。
此终止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对本公司之财务状况并无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会於日後继续审视自身情况以考虑会否及何时重新啓动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倘本公司决定重新啓动,将会於日後就有关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及时刋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