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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董事调职、更换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

2011-01-05 17:56:00

董事会宣布以下董事会成员变动及更换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事宜:

(1)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吴意诚先生将退任本集团内所有行政职务,自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紧随其退休後,吴先生将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顾问,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2) 吴意诚先生将辞任行政总裁一职,并将不再担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3) 黄德威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及

(4) 陈爱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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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职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执行董事吴意诚先生将退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内所有行政职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紧随其退休後,吴先生将调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顾问,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吴先生,59岁,已为本集团服务20年。彼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吴生生於退休前为行政总裁、执行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成员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除所披露者外,吴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或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职务。吴先生亦为国际华商协进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

吴先生之原服务协议将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终止,同时本公司将签订委任吴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新委任书,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根据该委任书,吴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之酬金。此乃参考吴先生之职务、职责以及当时之市况厘定。此外,吴先生与本公司就顾问一职已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吴先生将每月收取30,000 港元之酬金,包括第十三个月薪酬及酌情花红,而酌情花红乃参考其职务、职责及当时之市况厘定。

吴先生为本集团副总经理吴添涛先生之胞兄及本集团企业发展部经理吴中杰先生之父亲。除上文披露者外,吴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吴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1,875,000 股股份之个人权益及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获授之购股权所附带之本公司830,000 股相关股份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吴先生概无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

除上文披露者外,就吴先生所知,并无有关其调职之任何其他事宜或资料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所载任何规定作出披露。

更换行政总裁

由於上述退休关系,吴意诚先生已向本公司提出辞任行政总裁职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执行董事黄德威先生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黄德威先生,30 岁,自二零零六年二月起出任执行董事。彼为本集团监控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集团之合规及内部监控事宜。自二零零八年起,黄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本集团中国厂房之日常营运及策略规划。黄先生毕业於国立台湾大学工商管理学系工业管理组,并曾於台湾服兵役。黄先生亦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除上文披露者外,黄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

黄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胜舜先生之长子。除上文披露者外,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黄先生拥有540,000股股份之个人权益,以及413,940,000股股份之其他权益(详情请参阅二零一零年年报第78至79页)及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获授之购股权所附带之本公司530,000股相关股份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黄先生概无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黄德威先生已经与本公司签订补充服务协议,将其董事薪酬调整为每月70,000港元,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其薪酬调整乃参考黄先生之职务、职责以及当时之市况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黄先生调职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作出披露。

吴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更换授权代表

由於上述退休关系,根据上市规则,吴意诚先生将不再担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宣布,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陈爱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藉此就吴先生於执行行政职务二十年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并欢迎黄先生及陈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