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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 董事会批准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

2010-09-24 18:00:00

本公告乃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批准建议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台湾存托凭证」)及建议台湾存托凭证於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市(「建议台湾存托凭证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台湾存托凭证的详细条款,包括发行架构及发行量仍有待落实。本公司将委聘财务顾问处理建议台湾存托凭证上市的申请事宜。当本公司向台湾监管机构作出申请後,并将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台湾存托凭证上市须待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及台湾其他相关机构批准後方可作实。因此,概不保证将获授有关批准,且建议台湾存托凭证上市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不时向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建议台湾存托凭证上市的任何重大发展的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