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杨应超先生(「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财务总裁,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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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杨先生(「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财务总裁,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杨先生,40 岁,持有美国普渡大学电机工程学士(优异)学位及理学硕士学位,以及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主修财务、会计及市场营销)。
杨先生于加盟本公司前,在香港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之投资研究部(「花旗」)服务逾五年,期间彼为亚太区高科技部门研究主管。彼分别于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六年荣获《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时报》评为第一分析师,表扬其于投资证券研究界之成就。于加入花旗前,杨先生曾经出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太区科技硬件研究部总监。杨先生于投资证券研究业拥有逾八年经验,并曾任职于高盛及法国巴黎银行。杨先生亦曾于多间企业工作,包括A.T. Kearney and Accenture、 EDS、艾默生电器、IBM 及AT&T 等,于管理顾问及工程业务方面累积逾七年经验。
本公司与杨先生已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有关合约可由合约任何一方于给予另一方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後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根据该服务合约,杨先生可获取每月港币169,230 元薪金,此乃经参考杨先生之经验及职责,以及当时市况後厘定。于本公告日期,杨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杨先生之任期将于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满,届时彼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此後,杨先生须按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且独立于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就杨先生之委任而言,并无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予以披露的资料,且并无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杨先生加入董事会。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位执行董事黄胜舜先生、吴意诚先生、林宏明先生、黄德良先生、黄德威先生及杨应超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宏仁先生、杨志达先生及谢裕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