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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991> - 公告 (02)

2007-05-28 10:18:00

预期本公司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将在定价日厘定发售价。预期定价日在二零 零七年六月一日(星期五)或前后,但无论如何不迟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星期日 )。 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於申请时须支付每股股份最高发售价3.50港元连同1%经纪佣 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经本 公司同意后,可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或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 本公司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或之前任何时间(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二零 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将指示性发售价范围降至低於售股章程 所列者,如出现此种情况,本公司最迟将於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早上之前,在南华 早报(以英文)和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上刊登公布。务请注意,公开发售申请人 一旦递交申请,即使於全球协调人将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调低的情况下,申请人亦概不 得撤回申请。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如因任何原因未能於二零零七年六 月三日(星期日)前协定发售价,国际发售将不会继续进行,并将失效。诚如售股章 程所载,若最终发售价低於最高价格3.50港元,有关多缴申请股款的适当退款(包括 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退还予成功申请人。 就国际发售而言,嘉诚亚洲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经办人或代其行动的任何人士可代 表包销商超额分配股份或进行任何其他交易(包括借股安排),以於递交公开发售申 请截止日期起计一段有限期间内将股份市价稳定或维持在高於在公开市场应有的水平 。然而,嘉诚亚洲有限公司或代其行动的任何人士并无责任进行任何该等稳定价格活 动。在市场购买股份须遵照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进行,包括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项下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且一经展开将由嘉诚亚洲有限公司 全权酌情进行,并可随时终止。该等稳定价格活动须在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 计30日内结束。稳定价格措施详情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如何规管的详情载於售股章 程。根据国际配售提呈发售的股份数目或会因本公司将授予全球协调人的超额配股权 获行使,而增加最多但不超过合共30,000,000股额外股份。全球协调人可於递交公开 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30日内代表配售包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要求本公司发行及配 发最多合共30,000,000股股份,以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 本公司将会发表相应报章公布。 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所获发行的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 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彼等指定的中 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的股份账户内,(i)应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 而黄色申请表格连同售股章程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 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止期间的一般营业时间内,可在香港 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或向可能备有黄色申 请表格及售股章程的股票经纪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 购指示。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所获发行的公开发售股份,应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 售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同一期间的一般营业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嘉诚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1期50楼; 2. 三菱日联证券(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美国国际集 团大厦11楼; 3. 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23 楼; 4. 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28楼2815-21 室; 5.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 6. 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22楼2213 -2214室; 7. 宝来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5楼6503 -06室; 8. W生银行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港岛 香港总行 德辅道中83号 中区分行 毕打街中建大厦地库 湾仔分行 轩尼诗道200号 德辅道西分行 德辅道西52号 □蔓F分行 英皇道989号 铜锣湾分行 怡和街28号 北角分行 英皇道335号 九龙 尖沙咀分行 加拿芬道18号 旺角分行 弥敦道677号 油麻地分行 弥敦道363号 新蒲岗分行 爵禄街56号 开源道分行 开源道55号 九龙总行 弥敦道618号 红□分行 马头围道21号 九龙湾分行 德福花园商场P18-P19号 北河街分行 北河街151号 汉口道分行 汉口道4号 新界 沙田分行 沙田横□街好运中心18号 大河道分行 大河道30号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89号 申请人应将抬头人为「W生(代理人)有限公司 □ 大洋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 票 紧钉於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上,於下列日期及时间内将申请表格投入上述W生 银 行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