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投资者亦可循下列途径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2979 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 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 「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列载的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中央 结 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前往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并填妥输入认购要求表格后 , 由香港结算为其输入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 号 维德广场2楼。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亦备有售股章程可供索取;及 2. 如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指示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为中央结 算系 统经纪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 出 电子认购指示,以代其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可於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附注: 1. 该等时间可由香港结算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后不时更 改。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每日24小时,截止申请日期除 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根据售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已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 结算发出的电子认购指示均必须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或如售股章 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一节「恶劣天气对开始申请登记的影响」一段所述,倘 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则为其他较后日期 )中午十二时正前接获。股份申请仅将根据售股章程所载的基准作考虑。发售价、公 开发售股份的申请结果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公布,预期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 日(星期四)刊登於南华早报(以英文)、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及公司网站 www.tayang.com。 阁下如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在申请表 格上表明欲亲身到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 就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者而言)股票(如适用),并已於申请表格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 阁下可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或本公司於报章上公布的其他领取/寄 发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身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领取时必须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 及(如适用)授权文件。倘若 阁下并无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该等退款支票( 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则该等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其后将以平邮寄往 阁 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由 阁下承担。 阁下如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或如申请 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但未有於 阁下的申请表格上表明欲亲身领取退款 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则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 )预期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以平邮寄往 阁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 邮误风险由 阁下承担。 如 阁下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公开发售股份,而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份获接纳,则 阁下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或在紧急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 结算代理人所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 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按 阁下的指示存入 阁下於申请表格或电子认购指 示中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账户内。倘 阁下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 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以记存於 阁下指 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股份账户,则 阁 下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倘 阁下以中央结 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 阁下应查阅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星期四)刊发的公开发售结果公布,如有任何误差,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 期四)下午五时正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时间/日期前向香港结算 呈报。 阁下亦可於紧随发售股份记存入 阁下的股份账户后,使用「结算通」电话 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 简介」所载程序)查询 阁下账户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 阁下提供一份活动 结单,列明已记存於 阁下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 阁下指定银行 账户的退款金额(倘 阁下透过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向香港结算提交申请)。 如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本公司会将 阁下全数或部分(倘适用)的申 请股款,包括有关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不计利息退还予 阁下。 如申请人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有退款将按照申请表格上「退还申请股款」一 段所载的条款,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支票,并以申请人(或如属联 名申请人,则在 阁下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抬头人。退款支票将於二零 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以平邮寄往 阁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如属联名申请人 ,则寄往在 阁下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如 阁下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阁下的退款(如有)将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存入 阁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倘 阁下以中央结算 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分申请)或存入协助 阁下提出是项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 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发售股份的股票预期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发行,惟仅会在(i)国际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