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则股票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 (或在突发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营业时间结束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直 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按彼等指示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 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存入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账户。 申请人如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 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应向该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 询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人如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 申请,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应於二零零七年 六月七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 午五时正前,查阅结果,如发现任何误差,应於上述时间向香港结算申 报。申请人如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 格提出申请,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亦可於二 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 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以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 所载不时生效的程序)查询申请结果。紧随公开发售股份存入彼等中央 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及退款存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后, 香港结算亦会向彼等提供一份活动结单,显示存入彼等中央结算系统投 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彼等指定银行 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倘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而各承销协议概无根据相关条款予以终止,股 票方会成为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时间预期约为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星 期五)上午八时正。 退回申请款项 申请人如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 售股份,且在彼等的申请表格上表明将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可於二零零 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 汇中心26楼)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如有)。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 必须由该公司的授权代表,带同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到取。个人及授 权代表(如适用)於到取时,必须出示本公司股份过户发记分处接纳的 身份证明文件。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获亲自领取的退款支票 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表格上指 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就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 认购指示提出申请而其全部或部分申请不获接纳的申请人而言,退款(不 计利息,但包括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 易费)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存入有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 者的指定银行账户。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 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向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彼等应 收的退款金额。申请人如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 请,可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星期四),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 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退款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 后,於香港结算提供予彼等的活动结单中,查阅彼等应收退款金额。 超额配股权 全球协调人(代表配售承销商)可由配售承销协议签立当日开始至售股 章程刊发当日起计30日内,随时行使本公司给予配售承销商的超额配股 权,以(其中包括)应付国际配售的超额配发(如有),使国际发售中提 呈认购的股份数目可能增加合共最多且不多於30,000,000股额外股 份。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集团将於报章刊登公布。於本公布日期, 超额配股权尚未行使。 公众持股量 紧随国际发售完成后,本公司约25%(假设超额配股权尚未行使)的已 发行股本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 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的方式进行买卖。 承董事会命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胜舜 香港,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胜舜先生、吴意诚先生、黄琦伟先生、林 宏明先生、黄德良先生及黄德威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庄宏仁先生、 杨志达先生及谢裕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刊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