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TA YA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91) (1)复牌指引; (2)复牌进展季度更新;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1)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本公司股份(「股份」)开始暂停买卖;(2)日期为二零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与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3)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与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4)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罢免开元信德;及(5)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开元信德辞任及委任先机(「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有关股份恢复买卖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A) 刊发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B)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4条;及 – 1 –(C) 向市场告知所有重要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达成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方可获准使股份恢复买卖。为达致此目的,本公司须就制订其复牌行动计划承担主要责任。联交所亦指出,如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能会对复牌指引进行修改或补充。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 18个月暂停买卖之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之期限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到期。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之前补救导致其停牌的问题,达成复牌指引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并使股份恢复买卖,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继续审理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时缩短特定补救期。 复牌进展季度更新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有关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业务营运 状况及在达成复牌指引方面的进展,概述如下: (A) 有关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更新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委任先机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以填补开元信德辞任所造成的临时空缺,及完成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先机获委任后已随即展开相关审计程序。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会所深知,先机并未提出任何审计问题,亦无于审计过程中识别出任何异常问题。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本公司预计将可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B) 有关本集团业务运作的更新 本集团主要从事 (i)提供国际数位营销业务;(ii)设计及生产硅橡胶产品; (iii)英国的零售服务;及 (iv)提供医疗保健及酒店服务。 –2–据董事会所深知及根据其初步评估,于本公告日期,股份暂停买卖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对本集团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集团的一般日常营运继续进行。董事会将继续评估及留意股份暂停买卖对本集团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如有)并适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刊发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公告。 (C) 有关复牌计划及进展的更新本公司一直与其专业顾问密切合作以遵守复牌指引及上市规则。具体而言,本公司优先致力完成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之审计程序,并已委派本集团主要管理层人员积极支持先机,推进完成相关审计程序。本公司现正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解决导致股份暂停买卖的主要问题,并将寻求尽快使股份恢复买卖。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发布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达成复牌指引并获联交所批准股份恢复买卖。本公司将适时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会最新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 则第13.24A条公布有关进展的季度更新。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向专业或财务顾问获取意见。 承董事会命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施琦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施琦女士、李九华先生及高峰先生; 三名非执行董事:陈俊匡先生、顾世祥先生及韩磊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陈少达先生、胡江兵先生、王丽娜女士及郑昌幸先生组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