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数师辞任; (2)委任核数师;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及13.51(4)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罢免核数师(「该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核数师辞任 根据该公告,董事会宣佈,待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后,开元信德将被免除本集团核数师(「建议罢免」),而新任核数师将获委任为本集团新核数师以填补建议罢免产生的空缺,并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已接获开元信德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之辞任函,内容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辞任函」)。 开元信德在辞任函中指出,本公司未能解释并提供足够审计凭证,去支持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对于本集团新收购从事数字营销业务的附属公司(「新附属公司」)采纳作为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是适当做法,而就收益确认采用不当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会导致作为本公司综合损益表中所呈列重大项目的收益出现重大失实陈述,因此无法完成对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计工作。开元信德亦在函件中表示,审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的专业费用尚未结清。开元信德已在辞任函中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乃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垂注。 除上文所披露者之外,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概无与开元信德意见分歧或有关开元信德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其他事宜,乃须提请股东垂注。 委任核数师 继开元信德辞任后,本公司必须委任新任核数师以填补临时空缺,并继续进行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财年」)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工作,以及加速刊发年度业绩及年报,因此已联络先机考虑接受委任先机担任本公司核数师一事,以进行本公司二零二三财年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工作。 审核委员会评估后认为,先机符合资格并适合担任本公司新任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已取得先机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建议书」),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先机的审计服务方针、审计服务服务范围、审计团队主要成员的履历、资历、相关经验以及收费表。在先机进行接任前程序的过程中,先机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与开元信德沟通并参考了开元信德索取的文件清单,尤其是影响有关新附属公司收益确认应采纳会计处理方式的文件。为加速完成审计工作,一方面先机对新附属公司主营业务(即数字营销业务服务)具备经验,并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从而了解新附属公司的运作,并检验新附属公司的相关会计账目,以便评估是否仍有任何未解决的审计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在先机进行接任前程序的阶段并无识别出任何异常问题。审核委员会经审阅建议书并与先机的代表讨论后,信纳先机属独立人士,于建议委聘期内拥有足够资源(包括适当的技术能力),并会分配足够人手和时间对本集团进行高质素的审计工作。 股东特别大会 继开元信德辞任后,建议罢免将不会进行,故本公司不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预计刊发年度业绩日期 根据目前先机提呈的审计工作计划,预计本公司将能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年度业绩。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让公众知悉最新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向专业或财务顾问获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