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1)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与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2)推迟董事会会议;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继续暂停买卖(「该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与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诚如该公告所载,由于尚未备妥新收购的附属公司的若干资料及文件(包括审计确认书、估值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尚未审阅资料」),审核过程尚未完成,因此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已延迟刊发。据本公司理解,于本公告日期,核数师已收到其需要的大部分尚未审阅资料,惟预期审计程序将进一步延期完成,原因是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审阅及核实其已收到的相关尚未审阅资料。 本公司正在与核数师密切合作,亦一直提供一切必要支持,以协助核数师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审计程序。 董事会及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自开展审计过程以来,一直与核数师保持开放沟通渠道,且并不知悉核数师于审计过程中提出任何不利意见或重大审计问题。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如本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则必须公佈根据尚未与核数师达成一致的财务业绩编制的业绩(只要有此类信息)。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该等账目未必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或状况,而刊发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会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本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进一步延迟公佈,预计二零二三年年报将延迟寄发。 根据最新进展及最近与核数师进行讨论的结果,本公司预期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年报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底前刊发及寄发。 推迟董事会会议 鉴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批准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亦将进一步推迟。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让公众知悉最新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向专业或财务顾问获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