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1)延迟发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佈; (2)董事会会议延期;及 (3)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49(3)(i)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原定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举行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以(其中包括)考虑及通过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其发佈。 延迟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的日期(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初步公佈须以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准,且须经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同意。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新收购子公司的部分资讯和文件(包括审计确认函、估值报告和其他财务资讯)仍未落实,有关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公告将延迟发佈。因此,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编制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本公司正在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为核数师提供所有必要的资讯和文件,以尽快完成审计程序。预期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由核数师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及协定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后并于审核流程完成后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底前发佈。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刊发其初步业绩,则须根据尚未取得核数师同意之财务业绩(如有可得之资料)公佈其业绩。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于现阶段发佈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并不合适,乃由于其未必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且发佈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会对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造成混淆及误导。 董事会会议延期 董事会谨此强调,本集团的营运仍然正常。然而,如上文所解释,由于审核流程延迟,原定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举行以(其中包括)考虑及通过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其发佈的董事会会议将延期至董事会将予釐定及公佈的另一日期举行。 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发佈定期财务资料,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暂停行为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发佈包含必要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目前预期本公司股份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佈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核数师并无提出审核问题,亦无内幕消息须根据上市规则予以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咨询专业顾问或财务顾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