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及支付可退还订金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钜丽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
买方拟向卖方收购目标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目标拥有东莞泛达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东莞泛达主要从事制造食品及饮料之包装及容器。
根据谅解备忘录,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0元或同等金额之港元,作为可能收购事项之可退还订金。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涉及根据谅解备忘录支付可退还订金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有关支付可退还订金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倘订立正式收购协议,根据上市规则,可能收购事项或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通知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或投资者务请注意,由于并无就可能收购事项签立正式具约束力协议,且尽职审查及磋商仍在进行中,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会付诸实行。股东及╱或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