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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函

2021-07-26 00:00:00

兹提述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发佈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大洋医疗投资有限公司71%权益的主要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载有(其中包括)该协议及出售事项之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须于该公告发佈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最后定稿(其中包括)该等物业之物业估值报告及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声明及债项声明,以纳入通函内,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长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交所批准本公司获豁免,条件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