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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成立合伙企业

2020-08-03 00:00:00

成立合伙企业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威士达(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华佗(作为有限合伙人)、山东国惠(作为有限合伙人)及中民惠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就成立专注于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于成立后,合伙企业将由上海威士达、华佗、山东国惠及中民惠远分别拥有约19.99%、约29.99%、约49.99%及约0.03%权益。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华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成立合伙企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成立合伙企业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其项下拟进行的成立合伙企业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