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最新所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相较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溢利,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分别录得收益大幅增加逾400%,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逾100%及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溢利(附注1)大幅增加逾100%。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及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完成收购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威士达」) 60%股权(「 收购」)后,将威士达连同其附属公司(「 威士达集团」)的财务业绩合併入账。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由于(i)于收购完成后将威士达集团之财务业绩合併入账;及(ii)就收购事项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威士达权益而产生一次性非营运收益。上文因素(ii)已被(a)一次性非营运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亏损(乃因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而触发)及(b)一次性非营运存货公允价值调整开支所抵销。此外,自收购完成起威士达集团的业绩已于本集团的业绩合併入账,而于收购完成前本集团仅分占威士达集团40%的业绩。因此,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长率低于收益增长率。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仍在编制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目前无法披露有关上述因素的进一步详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确认且该等资料会有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要求而将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
附注1: 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溢利乃按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经扣除重新计量先前持有威士达权益的收益,不包括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亏损、与收购相关的存货公允价值调整开支、无形资产摊销及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首次公开发售开支以及有关购股权之开支而计算。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