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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U)条及13.51B(2)条刊发之公告

2019-11-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u)条及13.51B(2)条而刊发,内容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中国网络」),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83))的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绍基先生(「刘先生」)。

本公司谨此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公司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发佈的新闻稿获悉,证监会已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中国网络展开研讯程序(「研讯程序」),指其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信息;及对六名在关键时间担任中国网络之董事(包括刘先生)展开研讯程序,原因是彼等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中国网络涉嫌违规。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证监会网站发佈的新闻稿,链接如下: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enforcement-news/doc?refNo=19PR100

本公司获刘先生告知,彼不同意证监会在研讯程序中对其的指控,拟对研讯程序进行严正抗辩。在此期间及直至研讯程序结束,研讯程序尚未作出与其有关的调查结论。

由于研讯程序并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因此本公司认为研讯程序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或经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须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于必要时就上述事项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