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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9-08-05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作出。

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本公司宣佈,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即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由于国际发售中概无超额分配股份,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于稳定价格期并无就全球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失效,因此,并无或将不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任何股份。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据此,至少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5%的股份须于所有时间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