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变动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1)杨兆旭先生由于退休,辞任非执行董事,及(2)刘飞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均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杨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刘先生之履历载列如下: 刘飞先生,37岁,于研发以及管理方面拥有逾十年的工作经验。彼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加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一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的公司(股份代号:600587)﹑并为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彼于新华医疗担任不同职位,包括由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在感染控制事业部工作,由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担任新华医疗口腔技术厂厂长。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彼担任新华医疗体外诊断事业部总经理、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山东新华普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法定代表人,以及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刘先生于二零零九年六月毕业于中国青岛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彼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获得中国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公司将与刘先生订立委任函,据此,刘先生将至本公司在其委任后的第一次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出任非执行董事(并于届时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委任可由一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彼之委任亦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离职、罢免及轮值退任的条文所规限。刘先生预期不会因于本公司任职而自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刘先生确认(i)截至本公告日期,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其他关係,(ii)彼目前并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务,(i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及(iv)并无其他有关彼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刘先生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杨先生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并谨此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