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委任姚海云女士(「姚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陈心刚先生(「陈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以便可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辞任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彼亦已辞任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及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两者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
姚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姚海云女士,46岁,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姚女士于财务及会计工作方面拥有约26年经验。彼于一九九五年加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份目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财务部。随后,姚女士曾于新华财务部担任多个职位约13年,参与了新华上市前的过程,及上市后的各种财务规范要求过程,累积了上市公司的财务及会计相关的工作经验。姚女士自二零零八年起于新华的多家附属公司及关联实体的财务部任职约13年。彼自二零一零年七月起一直担任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直担任山东新华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自二零二一年七月起一直担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部副部长。彼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同时担任新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亦为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淄博华诺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淄博华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彼亦负责Karlmed GmbH及山东新华普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初始成立相关的财务工作。姚女士亦获委任为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及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两者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
姚女士于一九九五年七月毕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合肥工业大学会计及统计专业。彼于二零零二年五月获中国财政部授予会计专业中级资格。
本公司已与姚女士订立委任函,据此,姚女士的初始任期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至其获委任后起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结束,可由各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彼之委任亦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离职、罢免及董事轮值告退的条文所规限。
姚女士预期不会因担任非执行董事而自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姚女士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其他关係,(ii)彼目前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在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v)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及(v)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姚女士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陈先生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及奉献,并谨此热烈欢迎姚女士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