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作出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补充,刘先生为中国网络资本的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已辞任于中国网络资本的所有职务。自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来,刘先生一直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并无参与本公司的日常运作。据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公告所披露的惩处与本公司董事(刘先生除外)及高级管理层或本集团任何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并无任何关係,且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已审慎仔细考虑刘先生的背景、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及独立性,据董事会所知及刘先生已确认,除该公告所披露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下达的命令外,刘先生在出任董事一职方面并无任何负面表现。此外,董事会知悉,刘先生并无被审裁处褫夺其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而在审裁处程序中的疑问事件乃于二零一四年出现,而且属于一次性事件。刘先生亦确认,彼将会遵循审裁处下达的命令,包括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鉴于上述者,董事会认为,刘先生适合继续出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
该公告所载的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而本公告乃属补充性质,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刘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有关刘先生出任董事一职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