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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作出的公告

2021-05-12 00:00:00

本公告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的公告。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佈一篇新闻稿,内容有关证监会对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中国网络资本」),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83)及其六名前任及现任董事向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原因是彼等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绍基先生(「刘先生」)为中国网络资本的一名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向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承认,其疏忽行为导致中国网络资本违反企业披露制度的规定。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命令,其中包括:

(i)刘先生、中国网络资本及中国网络资本的其他五名前任及现任董事向证监会支付调查及法律费用,以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

(ii)刘先生被罚款300,000港元;及

(iii)刘先生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由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作出的命令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故本公司认为该等命令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或经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