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天津融政投资有限公司之100%股权。本补充公告旨在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提供若干补充该公告的资料。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资料
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根据中国法例成立,目前拥有的唯一主要资产为洞庭路壹号项目。洞庭路壹号项目将分两期开发建设,第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4.4万平米,目前已经动工;第二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4.2万平方米,尚未动工。上述两期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执照及许何证均已获得。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洞庭路壹号项目在财务帐簿的资产数值为人民币1,580,740,000元。除洞庭路壹号项目外,目标公司并无拥有其他项目及其他重大资产。
有关卖方及担保人的其他资料
於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政琳投资及周先生为卖方,鸿发及张女士为担保人。於收购事项前,目标公司由政琳投资持有93%及由周先生持有7%。
鸿发原先持有洞庭路壹号项目及其他项目。鸿发其後剥离洞庭路壹号项目并将其注入目标公司。因此,鸿发为洞庭路壹号项目的原拥有人。并且政琳投资持有鸿发93%股权,余下7%股权由周先生持有。
周先生持有政琳投资90%的股权,余下10%股权由张女士持有。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鸿发及张女士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周先生同意就政琳投资及鸿发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责任作出无条件担保。鸿发及张女士(作为卖方的担保人)同意就卖方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责任作出担保。此外,鸿发同意协助目标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变更向中国部门办理相关存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