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融创中国须予披露交易-收购天津融政投资有限公司之100%股权(摘要)

2013-07-10 22:25:00

股权转让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融创中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融创鼎晟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称 「融创鼎晟」 )与天津政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 「政琳投资」 ) 、周忠海先生 (以下称 「周先生」 ) ,鸿发房地产 (以下称 「鸿发」 ) 与张唐艳女士 (以下称 「张女士」 ) 作为转让担保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融创鼎晟同意收购,而政琳投资与周先生同意出售其持有的天津融政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 「目标公司」 ) 100%股权,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1,148,467,866.6元。

於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融创鼎晟持有100%权益。因此,目标公司将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超过5%但低於25%,故转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

股权转让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融创中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融创鼎晟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称 「融创鼎晟」 )与天津政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 「政琳投资」 ) 、周忠海先生 (以下称 「周先生」 ) ,鸿发房地产 (以下称 「鸿发」 )与张唐艳女士 (以下称 「张女士」 )作为转让担保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融创鼎晟同意收购,而政琳投资与周先生同意出售其持有的天津融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 「目标公司」 ) 100%股权,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1,148,467,866.6元。

於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融创鼎晟持有100%权益。因此,目标公司将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入账。

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

订约方:

买方:融创鼎晟

卖方:政琳投资与周先生

转让担保人:鸿发与张女士

股权转让事项的资产: 融创鼎晟将自政琳投资与周先生持有目标公司之100%股权。

代价及构成:股权转让事项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148,467,866.6元,乃融创鼎晟与政琳投资与周先生参考 (其中包括) :(i)政琳投资与周先生向目标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504,000,000元) (ii)目标公司的股东往来借款 (约人民币644,467,866.6元) 。

付款安排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融创鼎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金人民币280,000,000元;第一部份股权转让金支付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融创鼎晟退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签订的 《项目转让意向备忘录》 之规定向转让方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280,000,000元,转让方退还诚意金後三个工作日内,融创鼎晟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24,000,000元,自此融创鼎晟已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504,000,000元, 并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偿还股东往来借款人民币56,000,000元;剩余交易价款约人民币588,467,866.6元,融创鼎晟自八月份开始分月付款直至付清,受让方承诺全部交易价款最晚支付完成时间不超过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天津政琳投资与周先生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融创中国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士概无关连。

目标公司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家成立於天津的公司,主要从事土地经营、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销售及开发、商业物业投资经营和房地产战略投资等。

目标公司之项目信息:

洞庭路壹号项目东至洞庭路,南至规划杭州道,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广州道,该项目位於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洞庭路交口,紧邻泰达现代服务区(Modern Service District),周边汇集了办公、酒店和商业百货等大批高端商用物业,配套成熟完善。该项目占地面积109,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254平方米。

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产品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洞庭路壹号 高层、商业、地下车库 109,534 286,254

於本公告日期及待转让完成後,目标公司之项目将由融创鼎晟持有100%权益。

订立协议的原因及益处

本集团一直坚持在中国市场的区域深耕战略,天津是本集团已发展多年的战略核心城市之一。本公司相信订立协议将有助於本公司扩大在天津的市场份额,及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天津的战略地位。

董事认为,转让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转让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发展商之一。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在中国的五个主要经济区域 (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杭州) 拥有已发展或发展中的高端及优质房地产项目。融创鼎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政琳投资为一家在天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次交易计算後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转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01918)

「董事」指董事会董事

「股权转让协议」指融创鼎晟 (作为买方)与政琳投资与周先生 (作为卖方)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就股权转让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

「鸿发」指天津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一家於天津成立的公司与融政投资属於关联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周先生」指周忠海先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融创鼎晟」指天津融创鼎晟置地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指天津融政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於中国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政琳投资」指天津政琳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於天津成立的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