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挂牌出让成功取得两宗土地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1年1月10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创鼎晟置地通过挂牌出让成功取得该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融创鼎晟置地根据成交确认书现正安排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据此融创鼎晟置地将为其中一宗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612,060,000元,并支付配套工程费用人民币313,620,000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78,87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3,514.22平方米;融创鼎晟置地亦将为另一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75,360,000元,并支付配套工程费用人民币140,180,000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42,53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6,566.6平方米。前述土地出让金及配套工程费用将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後支付。
前述两宗地块土地面积合共121,411.5平方米,建筑面积合共250,080.82平方米。融创鼎晟置地将为该两宗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及配套工程费共计人民币1,341,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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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挂牌出让成功取得两宗土地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於2011年1月10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创鼎晟置地就该两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取得成交确认书,出让价分别为人民币612,060,000元与人民币275,360,000元,配套工程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13,620,000元与人民币140,180,000元。融创鼎晟置地将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後为该两宗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及配套工程费共计人民币1,341,220,000元。融创鼎晟置地根据成交确认书现正安排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该两宗地块的其中一宗位於塘沽北塘,东至规划镜泊湖路、西至规划兴凯湖路、南至规划柳州道及北至规划荆州道,地块面积合共为78,872.9平方米,建筑规模小於173,514.2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於7%),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不大於30%,绿地率不小於30%,建筑限高不大於100米。根据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商业服务用途为40年,而作为城镇住宅用途则为70年。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业服务。
此地块之土地出让价为人民币612,060,000元,配套工程费用为人民币313,620,000元,有关价格乃根据融创鼎晟置地於挂牌出让所建议的价格,并已考虑天津市房产市场的现况和该地块的发展潜力。
该两宗地块的另一地块位於塘沽北塘,东至规划次干路一、西至规划支路二十七、南至规划支路七及北至规划支路二十四,地块面积合共为42,538.6平方米,建筑规模小於76,56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於7%),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不大於30%,绿地率不小於30%,建筑限高不大於75米。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作商业服务业为40年,而作城镇住宅用途则为70年。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业服务。
此地块之土地出让价为人民币275,360,000元,配套工程费用人民币140,180,000元,有关价格乃根据融创鼎晟置地於挂牌出让所建议的价格,并已考虑天津市房产市场的现况和该地块的发展潜力。
融创鼎晟置地参与上述挂牌出让乃由於预期该两宗地块将为本集团於天津的物业开发业务带来裨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 国土资源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该两宗地块」指融创鼎晟置地於2011年1月10日通过挂牌出让分别成功取得的位於中国天津市的两宗地块
「土地出让合同」指根据成交确认书须予签署的正式合同,以授出该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交确认书」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於2011年1月10日就融创鼎晟置地透过挂牌出让成功取得该两宗地块而发出的确认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平方米」指平方米
「融创鼎晟置地」指天津融创鼎晟置地有限公司,一家於2011年1月4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