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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自愿性公告:透过公开招标成功投得土地

2010-12-23 08:06:00

透过公开招标成功投得土地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0年12月21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创置地与独立第三方北京房地产开发通过在北京组织及举办的公开招标出让成功投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根据中标通知书现正安排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据此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将按人民币959,100,000元购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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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公开招标成功投地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於2010年12月21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创置地就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取得中标通知书,出让价为人民币959,100,000元。

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根据中标通知书现正安排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据此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将按人民币959,100,000元购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投标由融创置地与独立第三方北京房地产开发联合作出,而所述有关该地块出让价将由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分别支付60%及40%。

该地块位於昌平区南邵镇,东至中国北京规划二路、西至规划南丰路、南至景文屯中街及北至白浮泉路,地块面积合共为92,414.41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为63,940.42平方米,容积率为1.5倍。该地块的总楼面面积为95,911平方米。根据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作商业用途为40年、作综合用途为50年及作住宅用途为70年。该地块已指定作住宅用途。

土地出让价为人民币959,100,000元,其中60%将由本集团支付并将透过本集团的自有资金支付。有关价格乃根据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於公开招标手续,并已考虑北京市房产市场的现况和该地块的发展潜力。

融创置地参与上述公开招标乃由於预期该地块将为本集团於北京的物业开发业务带来裨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房地产开发」指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独立第三方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确信,乃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该地块」指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於2010年12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成功投得的位於中国北京市的地块

「土地出让合同」指根据中标通知书须予签署的正式合同,以授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标通知书」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於2010年12月21日就融创置地与北京房地产开发透过公开招标成功投得该地块而发出的确认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平方米」指平方米

「融创置地」指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一家於2003年1月31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