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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变更

2010-12-13 22:41:00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5)条,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魏伟峰先生(「魏先生」)因个人事务及发展而辞任上市规则第8.17条下之联席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05条下之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下之授权代表职务(「请辞」),自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魏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请辞而需要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本公司在此感谢魏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兹提述本公司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17条有关之规定,於2010年9月17日获联交所授予一项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即由2010年10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6日止)之豁免(「该豁免」),条件是本公司聘任魏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以协助本公司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黄书平先生(「黄先生」)以获取上市规则第8.17(3)条规定之「相关经验」及执行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职务。魏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8.17条之要求,而黄先生则并非为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及尚未具备上市规则第8.17条一般要求的正式资格。在魏先生於2010年12月13日辞任後,该豁免亦随即於2010年12月13日终止。

董事会宣布马秀绢小姐(「马小姐」)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以接替魏先生,并由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17条有关黄先生出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资格之规定,於2010年12月13日获联交所授予一项新豁免,有效期自2010年12月13日至2013年10月6日(即该豁免之余下期间)。授出新豁免的条件是马小姐将协助黄先生获取根据上市规则第8.17(3)条之「相关经验」及履行黄先生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务。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马小姐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之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下之授权代表,自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

马小姐在公司秘书服务专业拥有近三十年的工作经验,包括曾任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职务、为客户在不同区域例如香港、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等地设立公司,以及对公司重组项目及合规合法服务的经验。

马小姐目前为一家在香港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及会计服务为主的公司KCS Hong Kong Limited的董事兼公司注册及合规部主管。马小姐持有苏格兰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和英国特许秘书及管理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员。马小姐为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及符合上市规则第8.17条的规定。

董事会谨此欢迎马小姐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