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AC CHINA HOLDINGS LIMITED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全球发售
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
发售股份数目: 750,000,000股股份
(视乎超额配股权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7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675,000,000股股份
(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而定)
最高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3.98港元
(须於申请时缴足,可视乎最终定价
而予以退还,另加1%经纪佣金、
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10港元
股份代号: 1918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招股章程所述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及本公司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及受托人购股权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上市及买卖。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将仅根据招股章程作出。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的单位买卖。
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本公司拟初步提请发售全球发售项下达750,000,000股发售股份,其中675,000,000股发售股份会根据国际发售按发售价有条件配售,而其余75,000,000股发售股份则会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按发售价提请发售予香港公众人士,而於各情况下均视乎重新分配而定,其基准如招股章程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重新分配」一段所述。
根据全球发售, 本公司将配发及提请发售750,000,000股股份。全球发售的750,000,000股发售股份将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股本约25%(并无计及超额配股权、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或受托人购股权获行使)。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eipo.com.hk)以白表eIPO服务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获配发及发行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则应(i)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该等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於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向 阁下的经纪索取,彼等或有该等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敬请注意,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的申请或任何超过37,5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不获受理。就任何人士的利益而言,只可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作出申请的方式提交一份申请。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任何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承诺及确认,其本身或有关的(一位或多位)实益拥有人并无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及将不会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任何其他国际发售股份。待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选择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中央结算系统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以确保股份获接纳加入中央结算系统。
所有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作出的香港发售股份申请,须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达成後,方获接纳。如果条件於指定时间及日期前尚未达成或获得豁免,则全球发售将告失效,并将会立即通知联交所。我们将於香港公开发售失效後翌日,在(a)《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b)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以英文及中文);及(c)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有关香港公开发售失效的通知。倘若全球发售并无成为无条件,则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向申请人收取的所有申请款项或其适当部分,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及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发送╱ 领取股票╱ 电子退款指示╱ 退款支票」一段所载条款退还。
预期发售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或前後协定,且无论如何不迟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星期二)。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於申请时须支付按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3.98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计算的款项。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可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的最後一日上午或之前任何时间,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招股章程中所述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即每股香港发售股份3.18港元至3.98港元)。在此情况下,调低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的最後一日上午在(a)《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期》(以中文);(b)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以英文及中文);及(c)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如申请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的最後一日前已递交,则即使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如上文所述情况调低,有关申请其後亦不能撤回。倘因任何原因,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星期二)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股票仅会在香港公开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 包销安排及费用」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明。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索取︰
下列任何香港包销商的地址: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2号
长江集团中心48楼
或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2号
长江集团中心68楼
或
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夏悫道12号
美国银行中心
18楼1803-4室
或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任何分行或支行:
(a)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分行 名称地址
香港岛: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中环永安集团大厦分行 德辅道中71号
轩尼诗道409号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409-415号
香港仔分行 香港仔湖北街25号
柴湾分行 柴湾道341-343号宏德居B座
英皇道分行 北角英皇道131-133号
利众街分行 柴湾利众街29-31号
金华街分行 筲箕湾金华街3号
九龙: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471号
堪富利士道分行 尖沙咀堪富利士道4-4A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589号
土瓜湾分行 土瓜湾道80号N
开源道分行 观塘开源道55号
黄埔花园分行 红磡黄埔花园第一期商场G8B号
又一城分行九 龙塘又一城LG256
美孚万事达广场分行 美孚新邨万事达广场N47-49
新界: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市广场第二期商场2号
元朗恒发楼分行 元朗青山公路8-18号
新都城分行 将军澳新都城一期二楼209号
火炭分行 火炭山尾街18-24号沙田商业中心1楼2号
(b)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地区分行 名称地址
香港岛: 香港分行 中环毕打街20号
北角支行 英皇道442-444号
坚尼地城支行 卑路乍街113-119号地下
小西湾支行 小西湾广场217A-217B号舖
湾仔支行 庄士敦道32-34号地下
香港仔支行 成都道20号添喜大厦地下E舖
九龙: 深水埗支行 深水埗钦洲街94号黄金中心地下G1号舖
旺角支行 弥敦道678号华侨商业中心地下A及B号舖
尖沙咀支行 麽地道22-28号地下1-3号舖
牛头角支行 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一期地下G1及G2号舖
何文田支行 爱民邨爱民商场G37A号舖
蓝田支行 启田道启田大厦地下63-65号舖
新界: 大埔支行 汀角路29-35号荣晖花园地下1号舖
马鞍山支行 新港城中心商场三楼3038A及3054-56号舖
沙咀道支行 荃湾沙咀道122-124号
填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有资料後(支票或银行本票须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注明抬头人为「中国银行(香港)代理人有限公司- 融创中国公开发售」并紧钉在申请表格左上方)必须於下述日期及时间内投入上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任何一家分行及╱ 或支行的特设收集箱内: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递交申请
投资者可按下列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852) 2979 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不时有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的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倘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前往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的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写输入申请表格,则香港结算亦可代表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为其输入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亦可在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2. 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申请人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其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中央结算系统结算╱ 托管商参与者可於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一时正(1)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 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改上述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期间(除最後申请日外,每日二十四小时),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透过白表eIPO提出申请
以白表eIPO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的影响」一节所述的较後时间期间(除最後申请日外,每日二十四小时),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就有关申请完成缴付全数申请款项的最後时间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即最後申请日)中午十二时正。於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申请人将不可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倘 阁下已於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递交 阁下的申请,并已自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 阁下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手续(须完成缴付申请款项),直至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登记认购申请之时为止。
根据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所有申请最迟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或倘当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延至下一申请登记日中午十二时正)前交回。其他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本公司不会就申请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就分配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将平均分为两组:甲组和乙组。甲组的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认购发售股份总认购金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申请人。乙组的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认购发售股份总认购金额为5,000,000港元以上至乙组总金额(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申请人。投资者应注意,甲组及乙组的申请所获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倘其中一组(并非两组)的发售股份认购不足,则剩余的香港发售股份将拨入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相应分配。申请人只能获分配甲组或乙组的发售股份,惟不可两者兼得。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分配予投资者的发售股份,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所接获的有效申请热烈程度进行分配。分配基准或会因应申请人有效申请发售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本公司或会在有需要时以抽签方式分配发售股份,这意味部分申请人可能获分配的股份数目会较其他申请相同数目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为多,而不获中签的申请人可能不会获分配任何香港发售股份。
视乎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接获之有效申请数目而定,在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之间初步分配发售股份可按招股章程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香港公开发售」一段所述基准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
除非发生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中说明的情况,否则认购申请将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进行登记。在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付款)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向eIPO服务供应商提出的申请,最迟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倘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所述,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则适用的较後日期)前收妥。本公司不会就香港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
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申请结果及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分配发售股份的基准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或之前在(a)《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b)本公司网站(www.sunac.com.cn)(以英文及中文);及(c)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护照╱ 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通过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分配结果」一节所述的多个渠道公布。
如 阁下因任何原因而无法收取任何香港发售股份, 阁下所缴付的申请款项,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予退还,并将不付利息。发送电子退款指示╱ 退款支票日期前就有关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将归本公司所有。如 阁下的申请仅部分获接纳,或如发售价低於3.98港元, 阁下所缴付的适当部分申请款项将予退还。
申请人如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的香港发售股份,并在申请时注明欲领取股票(如适用)(仅适用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及╱ 或退款支票(如适用),则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或我们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公布为发送╱ 领取股票╱ 电子退款指示╱ 退款支票日期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未获领取的股票及╱ 或退款支票(如有)将於寄发日期指定领取时间後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於申请时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承担。就根据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不足1,000,000股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或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但并未选择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 或股票(如适用)的申请人而言,彼等的退款支票及╱ 或股票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至有关申请表格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如申请人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则退款(如有)将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寄发至申请相关的付款账户内。倘申请人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则退款(如有)将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至申请人於作出白表eIPO申请时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承担。
如 阁下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且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或於特殊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任何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根据 阁下指示代表 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根据 阁下於黄色申请表格上的指示)。如 阁下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交申请,则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所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倘 阁下已指示一名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代表 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查核应付予 阁下的退款金额)。如 阁下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阁下应查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刊发的公布(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如有任何差误,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 阁下的股份户口後, 阁下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公布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 阁下的最新账户结余。香港结算亦将向 阁下寄发活动结单,列明存入 阁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倘 阁下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申请)存入 阁下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拟根据国际包销协议向国际包销商授予超额配股权,可由稳定价格经办人谘询联席全球协调人後行使。超额配股权(於国际包销协议之日起直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交申请最後一日後30日内可随时由稳定价格经办人谘询联席全球协调人後行使超额配股权)授权国际包销商,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发行最多112,500,000股额外发售股份(总数相等於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股份数目约15%),以直接或间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稳定价格经办人谘询联席全球协调人後亦可在第二市场购入股份或同时在第二市场购入股份及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以补足任何超额分配。凡在第二市场购入发售股份,均须遵守一切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倘若稳定价格经办人谘询联席全球协调人後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额外发售股份将占本公司於全球发售完成後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但不计及因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或受托人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约3.61%。倘若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会在报章上发表公布。
预期股份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的单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