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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4-04-08 00:00:00

重庆大学城项目(即目标项目)为本集团与合作方共同开发的项目,目标项目公司分别由融创方及合作方持有51%及49%的权益。为了解决本集团于目标项目的相关债务问题及目标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投入问题,于2024年4月7日,融创方、合作方及其关联方、中航信托方、合伙企业及目标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据此,合作方及其关联方通过协议所述交易安排最终实现收购目标项目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总代价为人民币5.4亿元。

目标项目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业绩按照权益法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入账。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拥有目标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且目标项目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为5%或以上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