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项目为目标公司开发的项目,于本公告日期之前,融创房地产实益间接拥有目标公司70%的权益。为了解决目标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投入问题及釐清和解决目标项目、本集团与国投中电之间现有债务问题,于2024年2月8日,融创方、国投中电及相关方订立协议,据此,国投中电同意通过重组合作事项受让目标公司的70%权益及债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39.74亿元,包括(i)目标公司70%的权益代价(人民币约31.29亿元);以及(ii)融创方对目标公司、重庆渝锦鸿享有的债权的债权代价(人民币约8.45亿元)。 紧接重组合作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重组合作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为5%或以上但低于25%,故重组合作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