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可转换债券之第一次转换结果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作为本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一部分,以及将第一次转换的转换上限提高(统称「先前披露」)。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披露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强制可转换债券之第一次转换 如先前披露所载,作为本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发行本金额为2,749,997,804美元(「初始发行金额」)的强制可转换债券。 于第一次转换期限内,本公司已收到本金总额为1,903,933,926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通知,占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约69.23%。根据每股6.00港元的转换价格及1美元=7.8港元的协定汇率,本公司已向转换持有人配发及发行合共2,475,113,989股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相当于: (a) 紧随配发及发行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定义见 下文)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4.90%;及 (b) 于配发及发行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后,本公 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29.49%。 控股股东债券之相应强制转换 如先前披露所载,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控股股东发行本金额为4.5亿美元的控股股东债券。 根据控股股东债券条款,当时尚未转换的控股股东债券中有一定比例将被强制直接或间接转换为股份,该比例与相关已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额占尚未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于该等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前)本金总额的比例相同或大致相同。控股股东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价格应与相关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适用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相同。 由于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约69.23%已选择根据第一次转换进行转换,当时尚未转换的控股股东债券约69.23%(即本金额为311,553,073美元的控股股东债券)将按每股6港元的相同的转换价格强制转换为股份。 根据每股6.00港元的转换价格及1美元=7.8港元的协定汇率,本公司在配发及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的同时,已向控股股东配发及发行合共405,018,994股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相当于: (a) 紧随配发及发行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前,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35%;及 (b) 于配发及发行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后,本公 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83%。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a) 紧随本金总额为1,903,933,926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本金总额为311,553,073美元 的控股股东债券按本公告所述转换之前;及 (b) 于本公告日期(于本金总额为1,903,933,926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本金总额为 311,553,073美元的控股股东债券按本公告所述完成转换后)。 (a) 紧 随 本 金 总 额 为 (b) 于本公告日期(于本金总1,903,933,926美元的强制 额为1,903,933,926美元 可转换债券及本金总额为 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本 311,553,073美元的控股股 金总额为311,553,073美 东债券按本公告所述转换 元的控股股东债券按本 之前 公告所述完成转换后)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 % 董事 孙宏斌先生(附注1) 2,111,259,884 38.30 2,516,278,878 29.98 汪孟德先生 17,177,000 0.31 17,177,000 0.20 荆宏先生 12,155,000 0.22 12,155,000 0.14 田强先生 6,982,000 0.13 6,982,000 0.08 黄书平先生 5,400,000 0.10 5,400,000 0.06 孙喆一先生 261,000 0.005 261,000 0.003 选择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附注2) 0 0.00 2,475,113,989 29.49 其他股东(附注3) 3,359,299,299 60.94 3,359,299,299 40.03 总计: 5,512,534,183 100.00 8,392,667,166 100.00 附注: 1. 于转换本金总额为311,553,073美元的控股股东债券及向控股股东发行405,018,994股已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后,孙宏斌先生被视为于合共2,516,278,87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包括(a)孙宏斌先生持有的19,930,000股股份;(b)控股股东持有的2,447,642,878股股份;及(c)孙宏斌先生100%持有的天津标的持有的48,706,000股股份,及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转换的控股股东债券的本金额变为138,446,927美元。 2. 于转换本金总额为1,903,933,926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并向相关持有人发行2,475,113,989股已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后,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本金额变为846,063,878美元。 3. 其他股东有(其中包括)若干可换股债券的前持有人,彼等已将其可换股债券转换为股份。如先前披露所载,作为本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亦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00美元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限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并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或根据可转换债券条款延长的其他日期)结束。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收到本金总额为163,205,867美元的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通知。根据每股20.00港元的转换价格及1美元=7.8港元的协定汇率,本公司已向转换持有人配发及发行合共63,650,272股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的本金额变为836,794,133美元。 强制可转换债券之第二次转换 由于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约69.23%已选择根据第一次转换进行转换,根据头部转换递交头部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已超过初始第二次转换限额,即初始发行金额的25%。在第二次转换期间,即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日期起6个月后的10个营业日期间内(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任何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递交的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通知将不会被接纳,除非本公司酌情釐定更高的第二次转换限额,而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在第二次转换期限的第五个交易日或之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于联交所网站上作出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