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强制可转换债券的第一次转换上限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统称「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向计划债权人刊发的说明函件(经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补充,「说明函件」)。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说明函件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背景 如该等公告所载,第一次转换期限(在此期间,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强制可转换债券递交转换通知)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或根据强制可转换债券条款延长的其他日期)。 如该等公告进一步所载,如果根据第一次转换递交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超过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25%(或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即上述可转换期限的第五个交易日)或之前酌情釐定的较高百分比),则仅有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25%(或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酌情釐定的较高百分比)将根据第一次转换进行转换,该金额根据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分配予持有人。 提高第一次转换上限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第一次转换递交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尚未超过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25%。 本公司决定行使其酌情权,接受根据第一次转换递交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悉数进行转换,即将第一次转换的转换上限提高至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100%。于第一次转换中完成较高比例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将有利于本集团尽早落实资本结构的优化。 行政事宜 转换强制可转换债券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应(其中包括)于上述第一次转换期限内指示其托管银行透过清算系统发送适当的指令,并向本公司强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代理GLAS Trust Company LLC(「转换代理」)递交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转换通知表格可通过发送邮件予conversions@glas.agency向转换代理查阅或可于https://glas.agency/investor_reporting/sunac-china-holdings-limited/下载。 已有效提交的转换通知仍将有效且不可撤销。已向转换代理有效提交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无须重新提交转换通知。 有关转换程序的任何疑问均可咨询转换代理,其联繫方式如下: GLAS Trust Company LLC: 地址:3 Second Street, Suite 206, Jersey City, NJ 073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邮:conversions@glas.agency 电话:+44 (0)20 3597 2940 收件人:转换/融创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