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可转换债券限额提高
如该等先前披露所载,本公司拟通过计划落实重组。重组涉及(除其他事项外)计划债权人解除及免除现有债权以换取重组对价。重组对价包括新票据及可转换债券,及(倘计划债权人自愿选择)强制可转换债券及现有融创服务股份。
本公司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除其他事项外)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有关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的特别授权,该批准基于强制可转换债券(计划债权人有权选择)的限额为2,200,000,000美元。
根据重组支持协议,强制可转换债券的限额初始为1,750,000,000美元,及本公司可酌情提高强制可转换债券的限额。根据计划债权人于记录日期前对强制可转换债券作为重组对价一部分的非约束性选择(对于计划债权人选择强制可转换债券作为重组对价一部分的意向程度具有指示性作用),本公司决定将强制可转换债券的限额提高至2,750,000,000美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额外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最多为1,072,500,000股)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发及发行额外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在重组生效日期前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额外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的上市及买卖。配发及发行额外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额外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本公告所载交易的完成须待该等先前披露中所述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本公告所载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彼等务请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