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为了解决本集团对荣丰公司相关债务的偿还,(1)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本集团及荣丰公司签订臻华府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亿元代价出售臻华府项目公司100%股权予荣丰公司或其指定方,以冲抵本集团对荣丰公司人民币2亿元的债务;(2)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本集团及荣丰公司签订望金沙酒店项目买卖协议,以人民币2.99464亿元代价出售望金沙酒店项目予荣丰公司或其指定方,以冲抵本集团对荣丰公司剩余人民币2.99464亿元的债务。
为了解决合肥秀场酒店项目现有债务偿还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投入问题,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本集团及荣丰公司签订秀场酒店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7.3亿元代价出售秀场酒店项目公司100%股权予荣丰公司或其指定方。秀场酒店项目仍由本集团负责继续开发建设直至达到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前述代价将主要用于支付秀场酒店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支出。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臻华府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望金沙酒店项目买卖协议及秀场酒店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均为本集团与荣丰公司在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因此前述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合併计算。由于臻华府项目出售事项、望金沙酒店项目出售事项及秀场酒店项目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合併计算为5%或以上但均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本公司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