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之更新公告

2023-07-25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之更新公告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与新兴集团拟进行的重组事项。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载,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与新兴集团签订协议,据此,新兴集团将向本集团转让其持有的肇庆兴融45%权益,代价为人民币5.1141亿元。重组事项的应付代价将以本集团及肇庆兴融的若干资产及应收新兴集团的债权支付或抵销,将解决本集团与新兴集团合作开发项目以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具体支付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

董事会谨此就如下内容作出进一步更新:

1. 代价支付方式

代价拟以下述资产及负债进行等额支付或抵销:

(1) 新兴集团对本集团的相关负债,合共金额约人民币1.01亿元;

(2) 肇庆兴融的可售物业,价值约人民币0.70亿元;及

(3)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公司权益,约为人民币3.40亿元。

本集团认为:

(1) 上述第(1)项为债权债务抵销,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本公司的须

予公佈的交易;

(2) 上述第(2)项为可售物业,属于收入性质交易,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

下的本公司的须予公佈的交易;及

(3) 上述第(3)项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计算均低于5%,故有关出售将不构

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本公司的须予公佈的交易。

2. 代价基准

肇庆兴融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17亿元,即未经审核净负债约为人民币2.17亿元。如该公告所载,重组事项目的为解除本集团的相关债务,包括本集团为肇庆兴融欠付新兴集团的款项提供的担保。

因此,代价的基准为新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对肇庆兴融的借款及投入。

3. 重组事项的完成

如该公告所载,新兴集团应在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前以人民币10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肇庆兴融45%权益公开挂牌出让,否则本集团有权解除协议。

重组事项涉及到目标资产(即肇庆兴融的45%股权(未实缴)及相应债权)为国有资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必须公开挂牌出售。本次挂牌金额仅是就股权部分所设定的最低挂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尚未包含参与竞拍人须承担的债务。参与竞拍人须承担的债务已另外在参与挂牌竞拍须符合的附带条件中列明。具体而言,参与竞拍人需向肇庆兴融提供股东借款,或代肇庆兴融向债权人归还股东/关联方借款。如参与竞拍人未履行前述股东投入义务,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另外,竞得人也须同意按协议约定的交易原则推进本次交易,包括按协议约定的代价(人民币5.1141亿元)收购目标资产。

本集团将会按照协议约定参与竞拍。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其将按协议约定的人民币5.1141亿元收购目标资产,新兴集团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肇庆海宏或其指定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肇庆兴融45%权益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取得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新兴集团应配合将其所保管的肇庆兴融的相关文件、印章及财产等移交给肇庆海宏。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