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债权人小组订立之重组支持协议,超过75%的现有债务持有人已递交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函件及本公司延长同意费截止日期。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经延长同意费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占现有债务约85%的同意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同意费须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支付,前提是同意债权人(其中包括): (a) 持有或已获得符合重组支持协议相关规定的合格受限债务; (b) 在计划会议上(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于记录日期持有的现有债务的总额投票赞成计划;及 (c) 并未行使其终止重组支持协议的权利,且并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重组支持协议的任何相关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感谢境外债权人的广泛支持,并将根据重组进展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