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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与彰泰集团的合作事项

2021-04-16 00:00:00

合作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融创西南集团(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彰泰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通过组成合资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目标项目。据此,融创西南集团或其指定方先设立一家平台公司作为合资公司,彰泰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将目标股权全部转入合资公司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实现融创西南集团或其指定方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彰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共同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融创西南集团应向合资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9.1亿元。

目标公司主要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其主要于南宁、桂林等城市合共开发57个目标项目,包含5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及3个房地产代建项目,计容可售建筑面积约为1,162万平方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容未售建筑面积约为825万平方米。

合作事项完成后,融创西南集团或其指定方将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彰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共同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资公司及目标附属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目标合联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合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合作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合作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