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允许本公司举行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股东大会,使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与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的修订保持一致及纳入若干轻微修订。鉴于修订数量较多,董事会建议以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方式进行建议修订,而非通过向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插入个别修订。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相较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主要变动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