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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7-03 00:00:00

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钟心田先生(「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3日起生效。

钟先生,73岁,为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于财务管理及香港物业发展方面具有逾45年丰富经验。

钟先生自1994年起一直担任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兴业国际」,股份代号:480)执行董事,亦为香港兴业国际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钟先生现为财务及集团营运总监,负责监管香港兴业国际之财政、会计、税务、保险、资讯科技职能、所有愉景湾之营运单位及酒店业务。

于本公告日期,钟先生拥有本公司93,854股股份之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钟先生(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ii)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根据钟先生与本公司签署之委任书,钟先生之委任期自2019年7月3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两个月通知而终止,惟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之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条文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钟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00,000港元,乃经参考业内薪酬基准及市况后釐定。

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钟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