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其已于2019年3月19日批准及采纳一项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根据股息政策,于建议宣派或宣派股息时,董事会应确保本公司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应付本集团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增长,并确保股权价值。儘管股息政策有相关规定,宣派股息及╱或可能会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宣派和派付的股息金额(如有)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须受本公司章程文件、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下列因素规限。
董事会于考虑宣派或派付股息时,须计及以下有关本集团的所有因素:
(i)经营业绩及盈利;
(ii)整体财务状况;
(iii)现金流情况;
(iv)可分配利润;
(v)业务状况及策略;
(vi)未来的经营及盈利;
(vii)现金需求;
(viii)预期资本需求及开支计划;
(ix)股东整体利益;
(x)对宣派及╱或派付股息的任何限制;及
(xi)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视乎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上文载列的条件及因素,董事会可能会以下列形式建议及╱或宣派任一财政年度或期间的股息:
(i)中期股息;
(ii)末期股息;
(iii)特别股息;及
(iv)任何董事会可能认为属适当的纯利派发。
任何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均须经股东批准。
本公司可能会以现金或代息股份或董事会认为属适当的其他任何方式宣派及派付股息。
任何未获认领的股息将予没收,并遵照本公司的章程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复归本公司。
董事会将于有需要时检讨股息政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