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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4-06-28 00:00:00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及 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已通过相关决议案,以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将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 董事会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议决,建议对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更新大纲及细则,并使之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佈公司通讯(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相关修订,并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修订。鑑于建议修订,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的生效日期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及酌情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倘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获股东批准,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于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时生效。 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