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本公告日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已通过有关决议案,建议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使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并作出若干内部管理修订。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即将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