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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12-01 00:00:00

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黄健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

黄健先生

黄先生,50岁,于2014年加入本集团。彼自2018年及2019年以来分别担任美兴新型建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及董事,主要负责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的制造厂之整体管理。于加入本集团前,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黄先生就任于一间玩具及礼品制造公司担任总经理。黄先生于1995年10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制造业工程学士学位。黄先生现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连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持有本公司800股股份及本公司所授出购股权附带的506,0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v)并无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及(v)并无于任何本公司股份中拥有属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

根据黄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之委任函,黄先生之委任自2021年12月1日起任期固定为期三年,任一订约方可给予六个月通知终止,惟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载之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条文。根据委任函,黄先生有权收取固定薪资每月92,000港元,其乃经参考行业薪酬基准及市场状况而釐定,并合资格收取本公司薪酬委员会釐定之酌情花红,且受限于董事会不时订明之其他条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关于黄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